我是一名电子厂的员工,与2006年12月因与他人争吵,导致打架,公司对我做出开除处理,并扣除12月份薪资,请问此处理是否合理?公司对开除之员工是否可以不付薪水?假如公司对我处以罚款,最高金额应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明文规定的最低罚款额是3万,最高是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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