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的母亲单身,遇到初恋情人(有家室有儿女),男方表示婚姻痛苦,要离婚与朋友母亲结婚,在这样的前提下感情纠葛了10年未果,期间,朋友母亲在某地买房,首付6万其中4万由男方出,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写承诺书,其大致内容就是:购房过程中男人投资4万,女方承诺双方退休后在这个房子内居住到老。
现在的问题是:男人至今没有离婚,强制女方终止房屋的出租,履行让他居住到老的承诺,并且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
我个人认为:在法律保障婚姻的前提下,无法实现两个人共同居住到老,承诺书应该是建立是男方离婚的基础上,不然这就违法法律。其次,这个承诺书上没有写借款啊 欠条之类的东西,对于男方投资4万无法界定是自愿还是借贷。
我想知道:这样的承诺书如果拿到法庭上会有怎么样的结果。是无效的,还是归还4万还是房产共有
谢谢!~
首先谢谢各位的回答,我现在的疑问就是关于这4万的问题,因为当时各出一部分资金买房,男方是出于感情补偿还是出于投资目的这个无法界定,如果是出于感情,那么这4万没有理由归还,是否属于赠与?男方如果证明自己是出于投资的目的合伙买房,他们之间的约定不包括房产增值利益共享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