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深圳军转干部安置接收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所报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
3、报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
4、报公、检、法、司、边境、海关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具体条件参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核办法》、《公务员(含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技、护等)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 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 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 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人社局官网-关于做好2018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所报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
3、报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
4、报公、检、法、司、边境、海关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具体条件参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核办法》、《公务员(含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技、护等)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6、因个人不按职位规定条件报名或不符合职位规定条件未被单位接收者,由组织直接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7、未报名者视同放弃报名考试、测评,按考核分排名参加随后安排的职位补选。
8、计算军转干部的年龄、军龄、考核分、任现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统一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扩展资料: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参考资料:深圳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深圳军转干部安置接收条件2019年尚未公布,以2018年为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报名考试、测评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所报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
3、报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
4、报公、检、法、司、边境、海关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具体条件参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格审核办法》、《公务员(含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5、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技、护等)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位。
6、因个人不按职位规定条件报名或不符合职位规定条件未被单位接收者,由组织直接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7、未报名者视同放弃报名考试、测评,按考核分排名参加随后安排的职位补选。
8、计算军转干部的年龄、军龄、考核分、任现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统一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扩展资料
考核评分方法:
由市军转办依据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对其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等进行量化考核评分,累计考核分最高不封顶。考核结果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1、军龄评分。入伍每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加0.5分,满半年按1年计分。
2、职务等级评分。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副团职11.5分、正团职13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最高评分不得超过正团职)。
3、军衔等级评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上校6分、大校7分。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4、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评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加0.5分,不满半年加0.25分,满半年按1年计;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的,每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加0.5分,满半年按1年计(边远艰苦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有关规定)。
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时间可以累计,但重叠部分只取其一;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时间与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时间重叠部分只取其一。
5、学历评分。本科或学士学位加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加3分。
6、奖惩情况评分。
所获最高奖项为荣誉称号加15分、一等功加10分、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加6分、三等功加3分;每再增加荣誉称号1次加5分,一等功1次加3分,二等功1次加2分,三等功1次加1分。
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10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减12分;
每再出现行政警告1次相应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相应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相应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相应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相应减5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相应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处分项目减分。
7、烈士子女评分。军转干部属烈士子女的加6分。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通知
深圳军转干部安置接收条件?
回答:(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的; 2、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的; 3、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照顾安置 1、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深圳军转干部安置接收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所报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2、身体健康。3、报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文凭。4、报公、检、法、司、边境、海关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奖惩情况等需同时符合警察录用的有关要求,具体条件参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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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落户深圳条件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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