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电脑店里上班,今年3月25号工作至今,9月15号提交辞职书,原定10月15号辞职,老板说再帮他做多1个月,我跟他说最多做多半个月.也就是这个月底,今天(30号)我跟老板说辞职结工资的事情,他说明再上一天班(31号上班),后天下午(11月1号下午)给我发工资.这里工作是扣45天工资,这样算下来,明天上完班,他应该给我发两个月的工资.
在这里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入职证明,能证明我在这里上过班的东西有工衣,名片,电话卡是公司给的,并且我跟老板谈有关辞职的话我都用手机录音的.
我怕他我明天上完班,后天发工资,他要是不给我发怎么办.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要是他不承认我是这里的员工,不给我发,那我拿他有办法吗,如果他不给我发那两个月的工资,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取回我的工资,去伸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这里是电脑店,不是什么企业。要是他采取拖延手段怎么办,就是明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那我该怎么办。?
参考资料:劳动案件可以HI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需保留好证据,如未发工资证明、工资卡、劳动合同等。
也可以直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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