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刚刚去世,生前有退休金,工作单位没有倒闭。我奶奶没有工作,户口在农村,最近几年开始有200多快钱的补助。奶奶一直有高血压气喘病,现在爷爷走了,靠200多元的补贴根本不能生活,想申请退休职工遗属补助,也就是所谓的死劳保,请问怎么申请。申请书怎么写。还有,听说要打报告证明,证明有没有什么格式,怎么写比较好,请高手赐教。谢谢!
你的爷爷单位还在,问问单位的负责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1、需要的材料:
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2、申请书格式:
扩展资料: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参考资料:退休申请-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扩展资料
退休
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美国和德国在今后几年内将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这些国家鼓励人们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继续留在岗位上。
英国人的口头禅是“50岁创业才开始”。而树立在德国科隆市大街上一家公司的广告词本身就已经彰显西方国家在老年人问题上观念的转变:“55岁太老了?我们连65岁的人都雇呢。”
芬兰,65岁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比60岁退休最高可多出40%。美国人到了退休年龄但仍愿意坚持工作的,每多工作一年就奖励10余个百分点的退休金,直至正式退休。
其实,近几年美国已经多次调整了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规定是65岁6个月,以后每年延长两个月,直到延长到67岁为止。前不久,美国参议员哈格尔已经提出了一个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8岁的议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分析如下: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扩展资料
遗属补助: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补偿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属补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拓展资料:
遗属条件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遗属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