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是如何处理离婚问题的?

中国古代法律是如何处理离婚问题的?

“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即妇女有以下七种情况,丈夫休妻,官府会支持:1、不事公婆,即不孝顺公婆;2、无子;3、淫;4、妒忌,因为这样被认为会造成家庭的不和睦‘;5、有恶疾,即有严重的疾病;6、多言,即搬弄是非,也是不利于家庭和睦;7、盗窃,即妻子不能拥有财产,古代妻子在夫家生活没有任何财产。比如,妻子把自己家的财物送给娘家,这就是盗窃,因为妻子没有财产权。
以上是“七出”。
所谓“三不去”,是指妻子有以下三种情况的话可以不被休,即:1、有所娶无所归,即结婚后妻子的家族散亡,如果妻子被休则会无家可归;2、为公婆守孝三年,即公婆去世后,妻子为公婆守孝3年;3、先贫贱后富贵,即结婚的时候丈夫贫贱,后来发达了,不可以休妻,因为这样太不公平。
这是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有“七出”的,会被休掉,官府绝对支持。但是有“三不去”情况的,不会被官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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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2
每个朝代是不同的,有的朝代丈夫一纸休书就可以离婚,而女性没有提起离婚的权利。有些朝代则女性在一定条件也可以到官府提出离婚,司法官员审查后可能判决离婚。 但不管怎么说在封建时代,女性的婚姻权利都受到很大的限制,远不如男性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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