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刑事案件的规定时间是相当明确和具体的,在法律上统称为"时效和期间",超过时效期间即违法。1、传唤。传唤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对需要拘留、逮捕的案情特别重大的不得超过24小时;2、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可以最短1天,最长15天。刑事拘留3O天,最长37天,凡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将提请逮捕申请书连同刑事案卷送达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构成逮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最长不得超过14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期间,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如仍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在37日内必须做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如逮捕,检察院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如果不逮捕,检察院决定后,公安书面通知看守所放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二个月完成侦查,如果案情复杂,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共三个月侦查时间。公安侦查终结后在三个月内必须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公诉局,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完成起诉。期间,检察院可以发回两次补充侦查时间,每次一个月,检察院审查一个月。符合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公诉,否则,做出不诉,免诉,或起诉决定书,送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必须在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符合审判条件,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不符合审判条件,将起诉书退回法院。法院在开庭审判中,如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法院可以停止审判,检察院公诉人也可以申请法庭休庭,进行一次一个月的补充侦查。在一个月到期后,检察院没有申请开庭,法院依法撤销该案审判.,该案终结。如在法定时间内检察院提请再次开庭,法院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对有罪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在十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起抗诉。原审法院必须在三日内将上诉状和案卷送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应在两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内完成上诉审判。上诉法院可以做出终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次。重审时间三个月,当事人对原审法院有罪判决仍不服,继续上诉,上诉时间三个月。此后,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这就是两审终审制的我国司法制度。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还不服,可以再走申诉程序。如呼格案,聂树斌案,原审法院对申诉案必须在三个月最长六个月内做出终审裁定。如还不服,继续向省高级法院或国家最高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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