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无辜定期合同的职工患癌症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已经签订无辜定期合同的职工患癌症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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