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暴力传销团伙不以绑架罪来定罪?

如题所述

那要看是否具备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特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这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本质区别。所以不能以绑架罪来定罪。

内容拓展:

《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在进行传销过程中,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故意伤害等行为,也需要依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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