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延期开庭受审限的限制,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追问请问您这当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我这是去年九月份上诉的,本来说今天下午开庭二审的,就在刚刚律师打电话来说法官今天出差推迟到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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