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不给租房人开发票是不是偷税漏税

我们向酒店方租的店面,酒店方不给开发票。是不是合法?我们隔壁几间店面都是同一个酒店租过来的,酒店都给他们出具了发票。而且租金都一样,唯独不给我们出发票。这样合理吗?我应不应该向他索取发票?如果他不给我们出具发票,我该怎么办?请有关人士看见后速解。。。求解

出租单位不给租房人开发票已经购成偷税漏税,可以向辖区税务机关投诉。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出租单位不给租房人开发票已经购成偷税漏税,可以向辖区税务机关投诉。
实践中,不少企业在签订设备买卖以及加工承揽合同时,经常约定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发票还得加上税款;有的就干脆约定不开发票以收据结算。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涉及到合同的总价格双方一般对上述约定的效力争议较大。
我国税法关于纳税的规定均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上述约定不开发票并不导致约定条款无效,对于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可由有关当事人向税务机关反映,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
第2个回答  2015-08-22
1、酒店应该给你们出具发票,拒不出具不合法;
2、同样的价格只给别的租客开具发票不给你们开当然不合理,应该是有别的原因;
3、索要发票是必须的;
4、建议:告知出租单位给出发票,出发票的成本咱们承担,然后把开发票的成本加到房租里即可。
第3个回答  2008-10-22
应该索要发票,没有发票可以拒付房租,也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7-26
有权要求开具租房发票,但是需要承担5%的税费。
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可以向房屋所在区税务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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