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本年利润的余额+未分配利润余额(年末的本年利润无余额,年末已经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了,此时年末的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科目余额)
更清晰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利润表中净利润的累计数
因为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它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交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优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拓展资料
未分配利润(Undistributed profits)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
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利润表(损益表)"净利润"。
2、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两者相加就是未分配利润。
假如2008年12月31日终了,你的未分配利润是:20万元,在2009年1月31日终了,如果当月盈利:5万元,相应的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就增加5万元,及变成:25万元;如果是亏损5万元,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就减少5万元,及变成:15万元。
扩展资料:
检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年终结算时,当年所实现的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调整的结果,其计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因此,查账人员应按上述公式检查其数额的正确性,进而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例子如下:
某企业1995年亏损100 000元,1996~2000年连年实现利润10 000元,按规定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这样弥补之后,2001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仍有借方余额50 000元(100 000-10 000×5),当年实现利润60 000元,企业便直接弥补亏损 50 000元,再计提所得税,造成错弊。
如果用税后利润弥补,2001年只能弥补亏损40 200元(60 000-60 000×33%),多弥补了 9 800元,当然此处也造成少交所得税165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分配的利润(含提取得各项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
依据利润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填写。
拓展资料: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利润表(损益表)"净利润"。
2、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两者相加就是未分配利润。
假如2008年12月31日终了,你的未分配利润是:20万元,在2009年1月31日终了,如果当月盈利:5万元,相应的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就增加5万元,及变成:25万元;如果是亏损5万元,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就减少5万元,及变成:15万元。
扩展资料:
检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年终结算时,当年所实现的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调整的结果,其计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因此,查账人员应按上述公式检查其数额的正确性,进而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例子如下:
某企业1995年亏损100 000元,1996~2000年连年实现利润10 000元,按规定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这样弥补之后,2001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仍有借方余额50 000元(100 000-10 000×5),当年实现利润60 000元,企业便直接弥补亏损 50 000元,再计提所得税,造成错弊。
如果用税后利润弥补,2001年只能弥补亏损40 200元(60 000-60 000×33%),多弥补了 9 800元,当然此处也造成少交所得税165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