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在公证书上签署放弃继承是否可以反悔

您好:我家共有姊妹五人,父母都已去世,在我父名下有私院一落,其中房屋面积达900平.我家老大与我们协商,他拿出60万给我们四人平分,让我们都放弃继承.他并口头承诺:在公证前把60万给我们四人付清,如遇拆迁房屋价值超一百万他再拿出部分钱给我们补偿,出于对房屋的管理考虑,以及他的口头承诺,我们四人均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屋财产的继承.现在房屋已拆迁房屋价值达二百万,他不承认他当时的口头承诺,而且钱也未付清.我想问:公证过了的事情还可以反悔吗,我们四人怎么可以维护我们个人利益.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10-22
已经放弃的权利,并且公证过不能反悔。
第2个回答  2008-10-22
继承还没有开始,可以反悔。
第3个回答  2020-12-18
想问下您最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方便透露一下吗?最近也遇到相似问题不知如何解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已在公证书上签署放弃继承,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无法撤销合同了。但可以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承诺,关键是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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