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共有姊妹五人,父母都已去世,在我父名下有私院一落,其中房屋面积达900平.我家老大与我们协商,他拿出60万给我们四人平分,让我们都放弃继承.他并口头承诺:在公证前把60万给我们四人付清,如遇拆迁房屋价值超一百万他再拿出部分钱给我们补偿,出于对房屋的管理考虑,以及他的口头承诺,我们四人均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屋财产的继承.现在房屋已拆迁房屋价值达二百万,他不承认他当时的口头承诺,而且钱也未付清.我想问:公证过了的事情还可以反悔吗,我们四人怎么可以维护我们个人利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