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中第六章武器装备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十六条,民兵的武器弹药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统一负责配备、补充与维修。民兵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所需的防暴、运输、通信等装备器材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保障。对口专业分队所需技术装备则由所在单位负责保障。预备役部队的武器弹药配备、补充和维修则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军事机关要求省、市、县(市、区)以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民兵武器装备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符合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的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并按规定配备看管人员。对于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必须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新建、扩建和改建需经省军区审批,而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兵武器装备库(室)新建、扩建和改建需经军分区(警备区)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级军事机关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民兵武器装备库(室)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将其列为安全保卫的重点目标,并配合军事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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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武器装备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中第六章武器装备的相关内容如下:第二十六条,民兵的武器弹药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统一负责配备、补充与维修。民兵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所需的防暴、运输、通信等装备器材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保障。对口专业分队所需技术装备则由所在单位负责保障。预备役部队的武器弹药配备、补...
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武器装备管理与后勤保障
根据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县级以上政府需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建立武器装备仓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警卫,确保安全设施完备,仓库被视为国家军事设施,其中县级以上民兵武器仓库为军事禁区,单位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则属于军事管理区。公安机关将这些仓库列为重要安全保卫目标。民兵武器装备的...
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相关条例
第六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当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管好现有武器装备,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各项任务。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七条 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条例和上级军事机关有关...
民兵战备工作规定关于兵员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 第六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贯彻勤俭建军的方针,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现有武器装备的有效管理。4.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各级人民武装部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或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
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平时兵员动用
湖北省的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平时兵员的动用情况。首先,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日常任务广泛,包括参与战备执勤以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对突发的抢险救灾任务,以及成建制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些任务是他们在和平时期的重要职责,体现了他们的多面性和灵活性...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江苏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人员,旨在依法强化国防建设的后备力量。其中,民兵作为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预备役部队则在平时进行训练,战时转为现役部队。...
民兵训练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
解放军四总部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职责分工是:总参谋部为全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组织、训练、武器装备、战备执勤和作战指挥等项工作;
预备役和民兵有啥区别啊
而预备役则要求是退役士兵或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组织形式的区别:民兵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通常由基层武装部负责,而预备役则相对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军事训练要求也有很大不同;武器装备的区别:大部分民兵以轻武器为主,而预备役受过专业的训练,可以编有重型武器 。
民兵工作条例(2011修订)
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第十四条 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第三章 政 治 工 作第...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经费保障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七章经费保障详细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分配和管理,以确保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第二十九条,民兵事业费由省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而城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含户籍在城区的农业人员)的训练活动费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含县、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