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高分100分悬赏”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满意的话事后还要追加!!欢迎专业律师解决.

最近,我朋友的家人遇了车祸,受了轻伤花了不少医疗费用!具体的情况是:
2008年9月中旬,在东莞绿灯过马路时,被路边的过车闯红灯撞了一下(路口边有像头).小孩和他妈妈伤了,住院半月后出来了.车主也找到,现在交警还在处理,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问题:
1.如果交警一直不出认定书,我方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然后申请法院取证,调出录象做证据!
2.如果交警做的处理不合理不合法,我方该怎么办,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3.受害者来东莞2年以上,赔偿标准是按她户口所在地四川的标准还是东莞的标准?具体的赔偿事项有哪些?怎么计算?有没有广东具体的地方法律法规?
4.您认为其他有利的处理途径或程序?恭请高人相助,不胜感谢!
如果我现在起诉到法院,怎么样列当事人?肇事司机是被告。那么车主是什么地位的当事人呢?请讲一下法律理由。好的话我直接就应用你的为答案了!!!1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及调解取证,依据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有疑义,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法制室或科申请复议。
  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不论责任大小,在交强险范围内都是全部赔偿,超过的部分按责任大小赔偿。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有责任和义务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除非现场失去条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交通部门对事故认定久拖不决、责任认定书不出具或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义,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议。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0-19
1、再等等,一般是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调节不成的肯定会出责任认定书的

2、向公安局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行政诉讼

3、有固定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按东莞标准算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此条无关,略过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4、赔偿金额较小(比如1万以内)用交警主持双方调解的办法比较简便,赔偿金额较大(比如几万,十几万)那不如直接向法院民事诉讼比较好,当然交警不调解,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是要写的。
第2个回答  2008-10-27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及调解取证,依据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有疑义,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法制室或科申请复议。
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不论责任大小,在交强险范围内都是全部赔偿,超过的部分按责任大小赔偿。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有责任和义务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除非现场失去条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交通部门对事故认定久拖不决、责任认定书不出具或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义,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议。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第3个回答  2008-10-23
回答你的问题。
1。2 其实可以算一个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会在10-15天内做出认定。 如果对认定有疑义。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和到法院立案。是按照交通事故来审理的。最多附带民事赔偿。具体程序请咨询律师。
3。赔偿标准没有按照地方归属进行赔偿的说法。都是按照当地进行判赔。误工等费用按照伤者的情况判赔。
4号问题和你补充的问题比较雷同就一起回答了..其他处理有2条建议。1.寻找媒体的支持.现在很多电视台都有帮助热线.2.通过市长信箱.电话.和督察.信访部门加压.
第4个回答  2008-10-19
1.可以起诉,但可能延期审理,等候事故认定结果.
2.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应是东莞的标准,具体有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医疗补助费.....法律有规定.
4.协议处理,要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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