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快递是先签收再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收?
这个是我在圆通快递的走件流程
快件单号 操作时间 快件流程
2108853867 2008-11-18 19:56:54 浙江义乌/快件揽收扫描
2108853867 2008-11-18 19:57:01 浙江义乌/上车扫描
2108853867 2008-11-18 21:44:11 金华分拨中心发出
2108853867 2008-11-18 21:44:11 金华分拨中心/上车扫描
2108853867 2008-11-19 3:36:06 YT0100卸货
2108853867 2008-11-20 2:35:29 西安分拨中心/拆包扫描
2108853867 2008-11-20 2:36:55 西安分拨中心/上车扫描
2108853867 2008-11-20 2:39:03 陕西西安/下车扫描
2108853867 2008-11-20 5:24:42 陕西西安/上车扫描
2108853867 2008-11-20 6:48:32 陕西西安高新区/下车扫描
2108853867 2008-11-20 8:08:57 陕西西安高新区/业务员派送扫描
今天下午我已经签收了,但是是在快递员( 陕西西安高新区/业务员派送)的话下相当于强迫签收的!
我在收到快递的时候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圆通快递袋子破裂,可以看见里面的牛皮纸盒,并且可以看见牛皮纸盒也破裂了!所以要求先检查后签收!快递员立即说:“不可以拆封,如果你不签收就不可以拆封验货,不签收就退回去吧!”我说:“你也可以看见,外包装已经皮损,如果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什么问题是谁的责任?”快递员回答:“这个和我们没有关系,东西坏了和快递没有任何关系,运输途中导致物品坏了那个是你发货人没有包装好,和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还好的是东西没坏,但是我就是想知道以上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
1:收件人是否有权利先验货再签收(我指的是本人收件)
2:如果快递在运输途中导致内部物品破坏,是否真的与快递无关?
3:对此中国法律是否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有请说下书名,如果没有是都有快递方面权威的规范(快递公司也必须执行的那种)。
请法律有关方面人士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先验货后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快件签收,规定如下:
1、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2、收件人有权先验货后签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投递方式。
基本要求邮件的投递方式主要包括按址投递、用户领取以及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
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投递日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
先验货后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5.2.2.4 快件签收
规定如下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 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快递员的行为均不符合行业标准。
1、收件人有权先验货后签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 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 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3、有相关行业标准。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YZ/T0128-2007,以下简称《快递服务》标准)开始实施。
该标准由国家邮政局在2007年9月颁布,标准适用所有经营快递业务的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包括跨行业经营多种不同业务的快递企业,共6大章35节,包括附录166条。《快递服务》标准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迈出了邮政标准化事业的重要一步,是我国邮政监管基础性建设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快递保险
快递保险。是指承保快递通过陆、空两种种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裹内物件的损失。
快递保险承保通过快递公司运送的货物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以快递方式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可能通过陆上或航空运输,或航空运输,或者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送。不论通过何种和种运送工具,凡是以快递方式将贸易物货运达目的地的保险均属快递保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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