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邮政局上班已经15年了,可以转正了吗 -- 劳动法咨询-律师在线问答系统

我爱人19岁就在邮政局当临时工,以前叫邮电局,后来邮电系统分家,她分在了邮政局。现在,邮政局以分出了邮政银行,她就在这上班。从上班开始,她就一直在前台从事储蓄为务。为务能力很强。可是一直是临时工,到现在已经15年了。前几年,单位给签了合同,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期限是一年一签。待遇和正式员工也差很多。包括许多福利正式工能享受到她们却没有。我想问一下,象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邮政银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享受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福利??

第1个回答  2008-11-23
按照新的劳动法,连续签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就你所说的情况,目前还是不能签无固定期
第2个回答  2008-11-23
经修订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她本人在前几年单位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应当享受“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
根据下面邮政局职责,邮政局属于公用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于1992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就是说,凡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属于“正式员工”,都应该享受一样的政治和福利待遇。

邮政部门职能设置及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邮电部管理全国邮政行业的职能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承担。
(二)国家邮政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公用企业;既要加强对全国邮政行业的管理职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又要负责统一建设和经营全国邮政网,承担全国普遍服务义务。
(三)国家邮政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邮政局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地方邮政行业管理,为公用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邮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国邮政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起草邮政法律、法规,拟定邮政行政规章,发布邮政业务规章。
(三)依法管理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邮政秩序,维护邮政网和邮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四)研究提出邮政资费政策,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五)发行邮资凭证。
(六)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国际间邮政业务事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全国邮政网络建设、运行和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向全国提供邮政服务。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长的审批任免有关事宜。
(九)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管理邮政建设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
(十)负责全国邮政网的核算与分配,管理全国邮政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邮政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指导邮政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http://www.chizhou.gov.cn/firsthome/czpost/czpost/yzbmxz.htm

我爱人在邮政局上班已经15年了,可以转正了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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