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邮政局上班已经15年了,可以转正了吗 -- 劳动法咨询-律师在线问答系统

我爱人19岁就在邮政局当临时工,以前叫邮电局,后来邮电系统分家,她分在了邮政局。现在,邮政局以分出了邮政银行,她就在这上班。从上班开始,她就一直在前台从事储蓄为务。为务能力很强。可是一直是临时工,到现在已经15年了。前几年,单位给签了合同,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期限是一年一签。待遇和正式员工也差很多。包括许多福利正式工能享受到她们却没有。我想问一下,象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邮政银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享受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福利??

  是可以转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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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3
  自从94年劳动法出台后就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说法,所有劳动者都是合同工依据请参照《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无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新法有明确规定我这里不提。
  你唯一可以要求享受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福利的要求也是有法可依但也不是什么正式工的说法(再次说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任何单位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说法了)法律依据参照《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发法律依据在这里,那毕竟你的用人单位是政府的所以实际情况会操作的如何 我这里无法说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30
现在邮局哪还有转正这一说??以后都是劳务工了!那些有门子的还是劳务工呢,跟从事工作时间长短没关系 现在就是这政策!
第3个回答  2008-11-29
按规定是可以转正了。但说白了现在这社会都是靠关系。没有关系不行。因为我在邮局上班 呵呵。有几个同事都是这样的 也是没转正 。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08-11-23
即使是签了无固定劳动合同,也不一定是一样的编制,享受一样的待遇呀

我爱人在邮政局上班已经15年了,可以转正了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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