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26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2、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发生工伤后,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申请。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在受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如果造成残疾,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同样要对员工的工伤负责。
第2个回答 2008-11-26
1、职工在上班途中,如果因机动车引起的事故属于工伤,其他(比如掉到未按照规定设置护栏的深沟)发生的意外不属于工伤。
2、认定属于工伤的法律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发生工伤后,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个人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后60日内做出决定。
4、职工虽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对职工的工伤负责,未签合同不构成用人单位的免责理由,相反,还要承担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
第3个回答 2008-11-26
1、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要看情况,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可以,打个比方:你被电动车撞倒就不能按工伤认定,这其实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漏洞。
2.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法的第几条款,内容是什么?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发生工伤后,如何鉴定工伤?
发生工伤后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和认定。
4.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能免除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赔偿?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各项规定的保险,当然包括工伤保险,单位特必须承担工伤赔偿,不得免除,这是法定义务。
第4个回答 2008-11-28
给你如下建议:
1、上下班途中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即发生工伤时间在工厂与家之间的必经之路上,而且在推理的时间当中,如果下班后,自己去办了另外的事,再回家可能不被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3、鉴定工作有两条路,一是公司出面认定,时限是发生工伤日起30日内,二是自己或家属去认定,时限是一年。认定时,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如合同、或考勤卡、或同事证明,事故说明,申请表,身份证,病历复印件。
4、不能免除企业责任。另外交通事故若有责任方赔偿的,赔偿后不足部分有工伤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