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打人,打至轻微伤如何处罚

A与B无仇无怨.一天晚上A君(女)在上班,突然B(男)带着一帮社会人士冲入A君上班的地方,其中2人打至A君轻微伤.A与B认识,但A并没有得罪过B.事后B君不采取任何措施,连道歉都没有,已报案,(但B君疑似收买了派出所)现B君仍逍遥法外.
问题1:
A君现要怎么办??
问题2:
是否可以进行拘留?

希望大家能帮忙为我详细的出些主意!谢谢!
如何告他最好?A已报案

结伙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能判刑,应当行政拘留10日以下并且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轻微伤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轻微伤啊?
正常情况下没有触动刑法,公安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做处罚的。
如果性质恶劣(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损坏公物、破坏正常办公秩序、谩骂其他同事等,这个要看嫌疑人和证人口供和取证)的话,那么他们可以定罪为寻衅滋事罪
1 现在A君可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2 可以拘留

有些不明白,你说的“已报案”是指A报案,还是B自首。
B君所谓的“逍遥法外”应该是取保候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1-18
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拘留,这很难说,要看你这么告他,你可以告他滋事,最轻的话要治安拘留
第4个回答  2008-11-18
首先要看警察的处理结果,即使警察不处罚打人者,受害人也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
其次关于拘留的适用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很难说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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