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关系。

请问,商标评审委员会算不算商标局的行政复议机关?如果不是,请问,他们之间在法律上是怎样的关系?请赐教!谢谢!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商标局的下属机构,是行政管辖关系。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是国家商标局的内部机构,是商标局的职能单位,负责处理商标的驳回复审、争议等案件,其人员一般为原商标局其他职能部门的老人,也是一个比较有权威的部门

从法律上讲,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商标局的下属机构,是行政管辖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27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都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两者之间的职能划分不一样。
从商标法中可以看出,商标局不仅处理争议事宜,还受理复审事宜。笔者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级别更高一点。
第3个回答  2020-04-06
明确的回答:是,但是有其特殊性。
原商标局和商评委均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单位,属于平行机构,但又因为委托授权存在监督关系。
商标局主管商标申请、审查业务等,商评委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负责评审业务,并接受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委托负责涉及行政相对人对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复议审理工作。
随着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商标局和原商评委的业务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统一对外主管商标工作,并分别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来发文。
第4个回答  2018-07-04

    国家工商总局是商标局的复议机关,目前是工商总局法规司委托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关于商标局的行政复议,相关文件也是以工商总局法规司名义发出。

    在程序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后边的流程,再加上商评委负责商标局有个的行政复议,给外界造成了商评委级别更高的印象,其实是错误的。

    商标局和商评委都是工商总局内设的司局级单位,两者平行,相互都没有行政管辖关系。

    机构改革之后商标局和商评委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划归了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后商标局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备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合并为新商标局,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合并为新专利局,以后行政复议应该直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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