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商标局的下属机构,是行政管辖关系。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异议裁定以及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有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及承办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工商总局是商标局的复议机关,目前是工商总局法规司委托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关于商标局的行政复议,相关文件也是以工商总局法规司名义发出。
在程序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后边的流程,再加上商评委负责商标局有个的行政复议,给外界造成了商评委级别更高的印象,其实是错误的。
商标局和商评委都是工商总局内设的司局级单位,两者平行,相互都没有行政管辖关系。
机构改革之后商标局和商评委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划归了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后商标局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备把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合并为新商标局,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合并为新专利局,以后行政复议应该直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