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今年1月份审理遗产分割案后进入调解阶段,直到现在11月份了,还没有结论。我们已经说明不需要调解了。我们该怎么办啊?
此案2008年一月审理的,后通过律师催促,没有结果,一直拖到现在。法官是一个法院的厅长,拖到现在不判决,我该找谁管这事啊!
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的,可以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检察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
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