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名和字不是一回事,名是名,字是字,号是号,都为一个人的称呼,规矩却不一样。字又称表字,是古代的中国人在名字之外,为自己取的与本名意义相关的别名。号按其来源可分为自号,赠号,谥号,绰号。
一,字
根据记载,古时男子20岁时取字,女子许嫁时取字。
根据《礼记·檀弓》上的说法,在人成年后,需要受到社会的尊重,同辈人只呼其名显得不恭,于是需要为自己取一个字,用来在社会上与别人交往时使用,以示相互尊重。因此,古人在成年以后,名字只供长辈和自己称呼,自称其名表示谦逊,而字才是用来供社会上的人来称呼的。
北齐的颜之推认为,人名是区别彼此,字则是体现一个人的德行的。大部分人的名与字在意义上都是有关联的。
二,号
1,自号,自号就是自己为自己所取的号。
2,赠号,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以其轶事特征为号。如李白,人称谪仙人;其二,以官职、任所或出生地为号,如王安石称王临川;其三,以封爵、谥号为号,如诸葛亮封武乡侯,人称武侯。
由于号可自取和赠送,因此具有自由性和可变性。以至许多文人,有很多别号,多的可达几十个,上百个,“别号太多,反成搅乱”(郑板桥集题画。靳秋四索画),所以近代以后,尤其建国以来,文人用号之风大减,不少人发表作品不用笔名,就用真名。
3,谥号,我国古代,帝王、诸侯、大臣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 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并相沿成为制度,这种制度称为谥法,所给予的称号名为谥号。
4,绰号,也称诨名、混号、诨号,它和别号、斋号的初级性区别,似在于几乎全部为他人所取,然后得到公认,使用性完全不取决于担当者本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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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由于特别重视礼仪,所以名、字的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
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
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
避讳的对象有四类:
一是帝王,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属于当时的“国讳”或“公讳”。如在刘秀时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曾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到雉要改称野鸡。
二是讳长官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一些骄横的官员严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名讳。
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记有一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不准下属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准写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灯三天。写布告的小吏不敢写灯字,改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由此便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笑话。
三是避圣贤,主要指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
比如孔夫子,名“孔丘”,北宋朝廷下命令,凡是读书读到“丘”字的时候,都应读成“某”字,同时还得用红笔在“丘”字上圈一个圈。清朝尤甚:凡是天下姓“丘”的,从此以后,都要加个耳字旁,改姓“邱”字,并且不许发音为“邱”,要读成“七”字。
于是,天下姓“丘”的,从此改姓“邱”了。到了今天,有姓“丘”的,又有姓“邱”的,原因就是有的改了,有的又改回原来的“丘”字了。
四是避长辈,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是全家的“家讳”或“私讳”。与别人交往时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极为失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名字惹的祸:古代的避讳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人的名与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国人的几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