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可以取保候审吗?

上星期五,我朋友被哥们叫过去打架,导致我朋友重伤,第二天,我们这边人被抓。对方只抓到一个,大部分是外地人。当时以为死的人是对方的,经过一个星期,才知道死的是我们的人。这种情况,我朋友重伤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我受重伤的朋友不是主谋,他的口供也说自己没动手,去那就是挨打了。刚到那就一群人打他。

  按现时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31
一、涉嫌聚众斗殴罪,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二、相关规定:
1、《刑法》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2个回答  2008-12-07
一般可以,聚众斗殴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个回答  2019-07-29
公检法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你朋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犯罪行为已经转化,有可能被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这样社会危害性就比较大,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但因为他自己身负重伤,可能不适合逮捕,你们可以尝试一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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