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上半年买了新房(只有自己的名字),下半年又和亲属交易了一套老房子(产证也只写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关于契税的新政策出来了,不知之前那套新房能否开首次购房证明?
本人上海的,新房子虽然买了但是产证没办所以契税还没交,而后来交易的老房子的产证已经到手了,主要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到契税1%的优惠。既然是首次购房这么个叫法,那么购房必定有先后次序,可新房明明在旧房之前购买为何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呢,难道界定购房先后是以办产证的日期为准?如果说本人同时拥有2套房,而其中的先买的那套不能算首次购房,那么为何不把所谓的首次购房换一种称呼直接说成唯一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