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3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介绍了市委、市政府最新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意见》,就深化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可操作的、又有阶段性目标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国资党委及相关工作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管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关于市管国有企业试行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的意见》等四个制度文件。这些文件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下发。此外,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概括起来,《若干意见》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在原则、目标方面,更加强调企业重组的开放性和市场化,打造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加快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上海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吸引中央企业、全国地方企业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本市国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推动上海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根据国资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和企业(集团)的战略定位,明确产业类企业(集团)的主业,推动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主业突出、国资具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集团),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度,在全国、全球范围内实施重组、联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向总承包商、总集成商转型发展。
二是在方法、途径方面,更加强调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走上市发展道路,实现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若干意见》提出,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城市产业发展和国资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结构。鼓励企业(集团)走上市发展的道路。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集团),要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为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措施,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
三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更加强调加强分类管理,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善于创新、勇于开拓、市场化、职业化的企业经营者队伍。
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市管国有企业中的产业类企业、资本经营类企业以及金融类企业,按《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选择部分市管国有企业探索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公益性政府投资类企业设立监事会,不设董事会。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落实董事会权责,确保董事会在形式和内容上相一致。规范董事会组成结构,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董事会规范以后,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选聘、管理、考核评价的权责。董事会选聘的经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奖惩由董事会负责。
改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力求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区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按照“市场化、职业化”要求,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担任市管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取消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企业领导人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加大经营者的公开选拔和市场化选聘力度,建立企业经营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市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任职或兼职。
四是在体制上,更加强调落实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增强国资监管的透明度。《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监管,透明、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
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遵循国家和本市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国资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相关部门监管,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
增强国资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全覆盖的原则,参照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完善以国资经营预算、财务监督和国资有序规范流转为重点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扩展到全市国有企业。定期披露国资监管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资运作的透明度和运作效率。
创新国资有序流动的机制。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的重要市场平台,推动国资跨集团、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流动。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的操作规程,统筹国有股权管理,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五是在配套政策上,更加强调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革重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企业(集团)在实施整体上市过程中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将非主业资产、存续企业移交有条件的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转型发展或实施专业化处置。建立市区联动机制,鼓励企业(集团)和区县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共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
改善国资调整、流动的外部环境。对接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制定专门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限定时间、限定范围内,对国有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整合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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