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一,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收养关系,在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才能以当事人养子的身份,享受第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的权利。如果不能证明,那就不存在继承关系了。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个回答 2008-12-10
法律上养父母子女,必须是要以登记的形式来确定的,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去做这样的登记,但你们事实上是有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所以你要拿去证据证明。只要证明是事实上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是可以认定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
未免如后有纠纷,我建议还是拿到证据比较好。
第3个回答 2008-12-10
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必须证明妹妹已经放弃继承你的父亲才能完全继承这笔钱
第4个回答 2008-12-10
如果你爸爸和你爷爷之间的收养关系被社会所公认,那么你爸爸是你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意,你爷爷收养你爸爸是在40多年前,不适用1995年颁布的《收养法》。
补:那就只能麻烦你爷爷的妹妹,让她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或者就按上面一位说的,如果你放心,可让你爷爷的妹妹继承后再拿给你,就免去很多麻烦)。你可以要求居委会帮你开具证明和邻居证明,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必要时还可以请邻居同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