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定海古城不见了
图中均为被拆毁中的定海古城
迟宇宙
一场文化遗产“保卫战”,一场权与法的较量,一场众多专家支持的普通民众与地方政府之间诉讼,也许最后的胜负尚待揭晓,但是——
1841年,鸦片战争发生的时候,英国人攻陷定海,他们由衷地赞叹这座被战火摧残过的小城:“天呐!简直就是一座花园!”一个叫爱德华的随军医生为这美景所吸引,在日记中绘下了定海的街巷。
6月15日,我终于见到了定海,见到了那个叫葛云飞的总兵以身殉国的地方,见到了那个叫姚怀祥的县令投水自杀的地方,见到了那1500名士兵浴血奋战的地方。
但是我再也找不到心目中的定海了。
在各种描述中,定海经过历朝历代特别是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建设,形成了独特的古城风貌。这里的许多民居的建筑风格既保留有汉文化传统,又吸纳了西洋石木结构的建筑特色,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风格。
然而我的眼前,“花园”已经变成了一片片瓦砾,一座座小楼,还剩下的老房子被拦腰切断,只有从水泥包围的缝隙中还能看到那些雕梁画栋。有的废墟上长满了荒草,它们在风中摇曳着。
就在3年前,定海古城中的很多街巷还可以与那个英国军医一个半世纪前所绘的图画相印证;据说就在5年前,导演谢晋为拍摄《鸦片战争》来到定海,激动地说:“我走过全国许多地方,至今还保留着这么好的历史街区的城市非常少有!”
可是定海古城呢?它在哪里?
“拆了!都拆了!”
古城就这样被拆了
5月15日下午,刘宅终于被强制拆掉了。那天有很多人围观。据一些当日的目击者介绍,拆房的人将砖瓦和精美的木雕统统砸毁,在那座大房子的位置上留下一片废墟。一位文物工作者心痛不已,他偷偷地走到那里,挑了几块木雕保存下来。
在1984年舟山的文物普查工作中,刘宅被列入了“文物保护条目”的第34条(共75条)。国家文物局办公厅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彭常新说:“ 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凡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登记在册的,即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任何涉及此类文物的,都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刘宅为刘显哉所造。据深圳博物馆副研究员张一兵考证,刘显哉是清末宁波商帮的重要人物,在中国近代商贸史上也颇有影响。“此外,这座建筑有着明确的建造年代,结构上有独特的创新……因此,这座建筑中蕴涵着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建筑科学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一件具有相当档次和等级的文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在刘宅中,文物部门还发现了大量文物史料。
然而,刘宅还是被舟山市有关部门强行拆毁了。
与刘宅命运相同的还有朱葆三故居、金性尧故居(金家大院)等。
朱葆三是名震一时的商界巨子,既是沪上的大实业家,又是“富甲王侯”的洋行买办。他生前曾任上海总商会会长,死时殡葬仪仗,“约排有三里之长,每段均派员照料”,“灵车所过,万人空巷,诚所谓生荣死哀矣”。在舟山市的城市规划中决定:“对朱葆三祖居进行整修,对外开放。”现在,朱葆三的祖居在 “整修”之后,已经杳无踪迹了。
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下,舟山市把大片大片的古街区拆毁。据了解,旧城区中的北大街、前府街、陶家弄、东管庙弄、芙蓉洲路、东大街和西大街等几条街道上的许多连接成片的深宅大院被拆毁,盖起了一座座玻璃幕墙或瓷砖外装修的高楼,一座好端端的文化古城被搞得七零八落,面目全非。
舟山市文化局副局长杜安苏曾经在《舟山日报》撰文《故园神游应多情—— 保护舟山历史文化名城刍议》。文中说:“现在定海已经找不到名城所具备的完整典型的传统居民生活街区了,只剩下中大街等商业街区,名城风貌元气大伤。”
为什么要拆毁定海古城
舟山市拆毁定海古城的理由是:广大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很高;城市的面貌需要不断更新;舟山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凭借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定海古城已无保护的必要。
但是,就在1986年,舟山行署推荐定海县城关镇为“省历史文化名镇” 时还说:“(定海)城内主要街道分布大都依旧,东管庙弄、人民北路有较典型的清晚期的深院大宅,建筑考究、工艺精巧、木雕艺术生动优美。东西大街和中大街中,现仍保留着五道防火墙。城镇西区尚保留着原小城镇的古朴别致风貌,电影《玉色蝴蝶》的部分外景就在这里拍摄。”
正因为有这么些风格独特的老街区,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将舟山市列为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1997年9月,舟山市政府制定了《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以下简称《规划》),第二年1月,舟山市人大审议通过了这一规划。《规划》的第十二章就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重点保护整治地区”中称: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求结合舟山市城市建设的实际,确定东至芙蓉洲路,南至东、西大街以南一带,西至总府弄,北至昌国路一片为古城绝对保护区。
在破坏古城的行为招惹众怒之后,舟山市自己制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为控诉最有效的证据。为此,舟山市城建委辩解说,这份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该章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编写,由于旧城改造在1993年就做了准备工作,1996年1月在县府街(即目前改造的总府路一带)开始了拆迁等工作,正式实施改造工作,而文物部门不了解这一情况,因此在具体保护区范围划定时将部分已作改造的城区划入了保护区,由于本委审稿把关不严,导致了部分错误,同时,在新一轮《规划》中由于文字表达不当,采用了‘绝对保护区’名称,导致人们误解,致使混淆‘区 ’与‘点’保护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表述应为:重点保护区)。”
对于这个解释,一位浙江省政协委员做了两个字的评论——荒唐。
在去年7月16日给上级的情况汇报中,舟山市政府声称:“定海城区现在进行的旧城改造,都是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执行实施的。”舟山市政府称在旧城改造中,并未破坏定海老城区。
去年8月25日,受建设部委托赴舟山调查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舟山为我国海岛城市中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其历史街区是十分重要的历史遗存,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应该得到认真地保护。
专家们痛心疾首,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下文,责令舟山市立即停止这种破坏行为。
然而,破坏依然没有结束。一座座老房子倒下去了,定海的历史慢慢地从地面上消失了。
为什么民愤这么大,各方的压力这么大,舟山市依然一意孤行?舟山市有关部门没有向记者作出解释,而那些被城建委视为“钉子户”的人则认为此举和其中的经济利益相关。
据群众反映,1998年8月,舟山市土地管理局以拆迁人的身份获得了在芙蓉洲路以东和东大街以北的大片地的拆迁资格。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政府部门是不能开发经商的,可在舟山,据说还把这当成了一个“改革的试点”。
老百姓有理由担心:从去年5月到7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舟山市就有十多名与拆迁有关的各级干部因贪污受贿而被逮捕。这些人里面,大部分都担任着与“旧城改造”相关的职务。
反对、抗争和无奈的选择
去年7月,定海老街的保与拆之争已进入白热化。
眼看着大片大片的传统民居和历史街区被推倒铲平,剩下的也被搞得支离破碎,一座好端端的名城风貌元气大伤,舟山市的有识之士和一些群众不断呼吁,未能阻止政府的拆迁行为。直到蓝府和刘宅面临被拆毁之际,以产权人为首的十几户老百姓联合起来,愤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状告政府违反城市规划、违反文物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由此引发了一场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
这是去年7月9日的事情。就在这一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播出专题,就舟山市政府违背自己制定的城市规划、大肆毁坏历史文化名城的事件作了详细报道。第二天,《人民日报》刊登情况反映《舟山古城历史悠久应该珍惜》,同时配了两幅舟山市拆毁保护区内历史建筑现场的照片。
7月12日,定海区法院下达公告,限期两天之内居民由老屋搬光,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而那时,一审尚未开庭。
与此同时,专家们对舟山市破坏行为也进行了不断的反对和阻止。
7月初召开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上,与会专家委员们表示焦虑:舟山这次破坏名城的行动来势凶猛,不设法阻止,这么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很快便毁之殆尽;同时有专家表示欣慰:以前都是这些白发苍苍的老专家们到处呼吁、到处救火,这次是群众自发地起来保护名城,其意义非比寻常。为了声援群众的这种行动,会上一致通过决议,要求浙江省舟山市立即停止拆迁工作,发出了“刀下留城”的呐喊。
7月12日,浙江省人大主任会议也一致通过决议,要求舟山市停止对历史名城的破坏。次日,浙江省副省长鲁松庭批示,由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就此事进行调查。随即,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亦联合发文, “责令舟山市立即停止”。
7月16日,由浙江省人大、省建设厅和文物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舟山市了解情况,住在定海老街的群众一早就聚集在省里调人员必到之处蓝府和刘宅等候。
为了阻止舟山市继续将名城破坏下去,7月2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成为我国最先出台此项法规的省份之一,给濒于毁灭的历史名城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保护屏障。
8月24日,应浙江省建设厅邀请,建设部委托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赴舟山调查情况。专家们在听取了舟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和实地踏勘之后,对名城总体格局和风貌的破坏表示十分惋惜,并提出了8条中肯的保护意见。
有越来越多的人为保护定海古城而战,当地百姓称之为“第二次定海保卫战 ”。
和其他城市的改造工作一样,舟山市政府拆迁办遇到了“钉子户”,但不一样的是,定海古城的“钉子户”们有了更加强硬的理由,而政府方面对待他们的态度也更加激烈。
东大街81—87号许光明兄妹拒绝拆迁,在去年6月将舟山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告上法庭。
就在诉讼期间,据许光明称,拆迁办通过定海法院执行庭,于深夜将妹妹许亚芳抓走,戴着手铐关在一间小小的拘押室里。据许亚芳称,由于无法上厕所,她只得当着同拘一室的陌生男人解手。这使她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许家兄妹只好同意拆迁,他们的诉讼也以败诉结局,但他们向有关部门的投诉、上访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定海区法院认为他们“非但不思悔改,而且虚构事实反咬一口”。
以这个名义,定海区法院“恢复”了对许亚芳的拘留,并且在原来10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天。
在许亚芳被拘留的次日,在舟山市一个大会上,她和刑事犯被一道拉上台“ 亮相”,并在电视中进行报道,杀鸡给猴看。
接着拆!
去年8月,刘家发起的那场我国首例民众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和自己的家园而依据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状告市政府拆迁办案一审败诉。
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领域许多权威专家曾发表对此案的看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尖锐指出:“法院是保护法律的机构,而不是‘五套班子’的工具。法院应该向法律负责。就行政诉讼而言,法院是审查政府行为,而不是保护、维护政府的违法行为。严格来说,法院是对法律负责,舟山市的法院应该严格依法审理,不要再找一些歪道理来为政府的违法行为辩护。从此次保卫定海古城的过程来看,人民保护历史文化的觉悟远远超过当地一些领导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治官。”
但来自各方的劝阻、呼吁、批评、指责对舟山市的决策者都没有发生作用,与此同时,那场意义重大的诉讼也以“钉子户”的败诉而告终。
二审开庭的时间是今年的3月20日。
行政判决书在5月14日送达原告。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天,刘宅便被强制拆毁了。
原告代理人在接受这个终审判决时表情平静地说:“从此案审理的全过程来看,始终是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过程,因而出现这个结果丝毫不奇怪。”
对此,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此案的关键已不是法理问题,而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针对此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评述《是“五套班子”大还是法大?》,《中国青年报》载文指出:“我们的法院不能因为地方领导决定了的事,就可以置法律与不顾,难道地方领导的意志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吗?”
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从表面形式上看,被告行为应依据的只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拆迁条例规定,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从而要求被告行为必须同时遵循《城市规划法》。而规划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传统风貌,这又要求被告行为应同时遵循《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上四个法律、法规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违反了哪一个都不能认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在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曾经出示了一份证据——《关于“蓝府”和刘孟栋宅院(即刘显哉故居)属非文保单位的证明》。这份证据盖着舟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公章,称“‘蓝府’和刘孟栋宅院均不属文保单位,也不是文物点。” 这份“证据”是如何出台的呢?据舟山市文物办方主任的证词,这份“证据”是市里的一位官员威逼他写下的,在他写的“证据”中,还有“但是,蓝府已于84年被列为舟山文物图集条目,99年3月,我办对蓝府保护提出了书面意见。刘家住宅已于84年被列为舟山文物图集条目”的字样。
法院的判决加快了“旧城改造”的进度。1999年6月底,舟山市委召开了扩大会议,“五套班子”统一认识,要求“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要加快进行。紧接着,舟山市土地局的老街区土地拍卖落槌敲定。定海区法院也发出了“最后通牒”,并在7月12日张贴公告,“限期强制执行”拆迁。历史街区岌岌可危。
今年5月,刘宅终于被判了“死刑”。而被判处“死缓”的蓝府还在这种危机中艰难地熬过这一天一天。
6月的定海,所谓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慢慢地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许多老宅子的废墟上正大兴土木。定海,曾经写满悲壮的定海古城,再也不见了。
《南方周末》 2000年06月23日
参考资料:http://bbs.cnnb.com.cn/read.php?tid=738544&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