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律常识有哪些

这个我要做手抄报用急急急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0-10
安全小常识 :
http://www.hcjm.net/index/hcjm-jfts-004.htm

车辆防盗

1. 自行车、助动车和机动车,要慎重选择停放点,应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处。

2. 夜晚应将车停放在专门的车棚和车库内,没有车棚、车库的要落实其它防范措施 ;

3.养成离车上锁带走钥匙的习惯。

4. 非机动车停放后要带走车上的悬挂物品,以防失窃。

5. 保证锁具完好,有条件的可在车辆上安装防盗装置或小型报警器。

对扒窃的防范

1. 钱款如要随身携带,应将钱款和其他物品混杂放置在包袋内,并将其挂在身前。

2. 携带现金较多时,应分散放置,并记住现款特征,以便必要时能及时辩认。

3. 不要在公共场所翻弄钱款,不要将钱款放在外衣口袋和裤子的插袋里。

4. 随身携带钱款应放在尽量不被他人看见和摸到的位置 。

5. 乘坐公交车,把暂不使用的钱款放在内衣口袋或包袋内,扣好钮扣和拉链等 。

反扒防窃小常识

1 ) 外出游玩或在商店挑选商品时,做到物不离视线,包不离手,更不要随意委托他人 代看所携物品。

2 ) 在乘座公交汽车时,应避免携带贵重物品,马甲袋、时装袋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

3 ) 携包上车时,必须将皮包拉链拉上,并尽可能将拉链面紧贴身体,拎包、背包还要 放在背后,以防失窃。

4 ) 要文明乘车,相互谦让,不要争先巩后拥挤在车门口,防止扒窃分子乘机作案,更 不要在车厢内嬉笑打闹,而精力分散,遭扒被窃。

5 ) 乘客上车时,钱包、皮夹不要放在暴露在外的裤子后口袋和西服的下面口袋以及衬 衫口袋内,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6 ) 携带数量较多现金乘车时,最好不要在公众面前暴露,以免引起扒手注意,尾随 作案。

7 ) 乘客对故意碰撞你的人或二三个紧贴你的人尤其要加倍小心,防止失窃。

8 ) 乘客一旦发现钱物被窃,应一面注意身边乘客,一面通知售票员紧闭车门,并尽可 能及时报警。

9 ) 广大乘客发现车扒活动,要敢于揭发,积极配合公司售人员扭获罪犯。

对抢劫的防范

1.遇有陌生人敲门,应问明身份情况再决定是否开门;不要让人以任何借口叫开 房门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老人、儿童、残疾人住户,尤其要在门上安装“猫眼”、“警链”,防止犯罪分子闯入作案。

3.外出旅行时,不要让人知道您携有巨款或贵重物品等,以防不测; 4.男女谈恋爱,不要在深夜或在地处偏僻路段滞留,以免遭抢劫、污辱;

5.到银行等机构存取较大数额的钱款时,要有人陪护,以防抢劫

交通事故的现场急救

1、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常有许多人受伤,其中必有少伤势严重或处于频死状态的伤员急 需抢救。能在现场进行及时正确的救护,对于减少事故受害者的伤残或死亡至关重要。

2、心肺复苏:当发生突发的呼吸、心跳停止的时候,要及时对伤员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以挽救伤员的生命,如能在4分钟内开始,成活率最高,现场心肺复苏的程序为:

11( 1 ) 首先要保持呼吸道畅通,打开伤员的嘴巴,清理口腔内的异物,口腔气道通畅 ;

11( 2 ) 其次是维持呼吸,检验伤员是否还有呼吸,若伤员已没有呼吸,可立即采取口对口的呼吸方法,每3-4秒吹气一次 ;

11( 3 ) 其三是恢复血液循环,对心跳骤停的伤员,要立即采取心脏复苏术,抢救者应 掌握胸外心脏按压双手配合的正确姿势及按压动作,有节奏地按压心脏。

3、 控制严重出血:个体重50公斤的人,其血液量为4000毫升,当失血量达1500 毫升以上时,便会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伤员出现模糊、口渴、头晕、甚至昏迷现象。 外出血的止血方法有:

11( 1 ) 直接加压法。用手掌或手指直接按在伤口上,并保持压力15分钟以上。

11( 2 ) 高举法。举起伤员出血的肢体,高于心脏部位,以减缓出血部位的血夜流动 。 有条件的,可在伤口敷一块清毒纱布或垫干净的衣物包扎。

11( 3 ) 压迫止血法。当四肢有严重出血时,可压迫肢体的重要动脉 。

4、 搬运伤员: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宜在对重伤员就地检查伤势和初步处理后再搬 运。搬运方法根据伤员的伤势情况、伤员的体质和搬运的远近及道路情况而定,主要搬 运方法有:单人背负法、抱持法、扶持法和四人双手椅托法。

居室防盗

1、楼房要安装防盗铁门,老式平房在启锁处安装防撬角铁,“双保险锁”,大杂院及一门多户要安装总锁,有条件的住户要安装报警装置。

2、底层沿街面的窗户要安装铁栅栏,铁栅间距不超过15厘米,并要加固气窗、排气窗。

3、家中现金存放不宜过多,其余可存入银行并记下存折帐号。

4、现金、首饰、存折、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应放置在不宜被外人发现的地方。

5、邻里互相关照,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打“110”报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3
鬼故事
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有个人起床上厕所。他刚起来,听见呼呼声,让后看见。。。。。。
第3个回答  2012-11-30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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