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建的法规教材314页二审程序的内容里看到“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并且在习题里看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只有给付内容才具有执行力。”
按照通常的认为,二审判决就有执行力,法院出的调解书双方签字就有执行力。是不是必须加上有给付内容的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呢?
1、不是只有具有给付能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2、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