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有具有给付能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我在二建的法规教材314页二审程序的内容里看到“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并且在习题里看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只有给付内容才具有执行力。”

按照通常的认为,二审判决就有执行力,法院出的调解书双方签字就有执行力。是不是必须加上有给付内容的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呢?

1、不是只有具有给付能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2、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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