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是在今年11月18日被交警扣了 我驾驶机动车由非机动车道准备拐入机动车道。这时有一辆电动车由非机动车道拐入机动车道,对方刹车不及,在我车前方0.6米左右倒了,没有私了成功,报警之后,对方坐120去住院了。车被事故科拖走,现在由于对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没有达成协议。车已经被扣了15天了 。我想把车提出来,可是处理事故的交警要一万元保证金,我不交,现在车怎么才能提出来?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最长六十五天,其中包括检验报告、鉴定完成的六十日和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的天数。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窗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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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我全责 这是不是就是事故认定书下达了?我现在可以不交保证金就提车吗?
追答可以。认定书下达了还不放车可以要求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然后去投诉或者起诉。
追问谢谢 我明天就去找事故科 是不是需要他们开具放行证就能提车了 ?如果他们不开,是不是可以可以投诉他们 去哪里投诉 交警大队吗?
追答有专门的督察室,也可以到上级交警部门投诉。反正如果不开放车单就要他们开强制措施单,两个单总要开一个。
追问强制措施单也可以提出吗?
追答因为你直接去要求放车交警可能推脱。但按规定交警要扣车必须开具强制措施单,否则程序是不合法的,而交警如果没有理由是开不了这个单的,所以要么开单,要么放车。
拿到单子你就有凭据去投诉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