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
二、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退休证》;
5、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6、申请人其他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其他子女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现役军人的,须由所在部队提供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材料、军官证、注销户口证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国定居已注销户口的,须提交出国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8、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9、《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10、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的调查取证材料(由社区民警出具)。
三、办理程序
受理
1、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四、受理单位
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扩展资料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经济民生十项举措:
一、
放宽成建制企业职工户籍准入条件。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主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出
台成建制引进京冀企业职工原籍缴纳社会保险同城认定政策。对 成建制引进的京冀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准予在津申报成建制落户。
二、
优化成建制企业引进审核流程。建立市、区两级成建制企业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职责 任务;按照政府审批、部门联动、一口受理的原则,调整完善成建制企业弓丨进审批流程,加快联核联审办理周期,进一步提高办 事效率。
三、
建立成建制企业落户上门服务机制。建立成建制企业引进落户实地直查联审工作机制,对企业尚未驻津、员工落户量大、
档案不便报审的成建制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由市区两级成建制企业引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建工作组,上门核验成建制迁
津手续材料,变“请过来”为“走出去”,提升服务效能。
四、
完善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政策。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新录取学生实行“入学
即落户”,在校期间自愿办理户口迁校手续,也可自愿将户口迁回 原籍。
五、
放宽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对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时间要求由毕业2年以内可以落 户调整至3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落户。
六、
放宽退休投靠子女来津落户政策。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在津具有合法
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可以申 请本人投靠子女在津落户。
七、
完善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原我市户籍人员,在津具有
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未婚或离婚(含丧偶)满3年且 未再婚的,可以申请本人回津落户。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 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八、
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因知青、支援边疆建设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的原我市户籍人员,现已返津居
住生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具备投靠条件,可以申请本人携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对已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结婚的子女,在
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可以申请本人回津落户, 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九、推出《户口准迁证》全城自助通取服务。年内推出《户口准迁证》全城自助通取服务。对已经批准户口迁入的居民,可 以就近到市、区两级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自助打印《户口准迁证》。
十、拓展居住证申领范围。在原居住证申领范围基础上,允许在津缴纳社保、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 在津经商,时间超过6个月的境内来津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网-父母投靠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