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第七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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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根据学校条件和职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心智发展进行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

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以提高实践能力,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地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并形成一种相对完善或理性的自我意识思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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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5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3个回答  2015-09-09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采纳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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