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深圳交社保将来领退休金是按深圳的标准领吗

如题所述

满10年的事按深圳的标准。

该员工的问题主要是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的问题。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作出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该参保人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如果其在深圳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已满10年,可以选择我市可作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将其在各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归集到深圳,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申领养老金。

此外,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缴费不足10年,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继续缴费,待缴费至满15年,可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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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5
参保人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日期:2015-05-27
答: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链接:http://www.szsi.gov.cn/gzfw/ywzsk/ylbs/ylbxzyjx/201505/t20150527_2884768.htm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07
为什么外户籍人员在深圳退休后每年不能享受上调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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