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两年 结婚后一直与我的父母一起生活 婚后育有一子 现在孩子4个月 妻子向我提出离婚并诉讼至法院 结婚一切费用都是我们家花的 女方一分钱也没花 结婚后我们并没有共同财产 房子是我父母依我的名义在结婚前买的 还有结婚前 我们买了一辆车作为聘礼给女方 名字是女方的 还有金银首饰也是我们婚前买给女方的 价值一万多 现在我想问问 1如果离婚 车子我能要回来吗 我能找出证明人证明 当天是由我们家出的钱 2金银首饰因为当初是在私人商店买的没有正式发票 我能要回来吗 3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我知道可能性不大 但是我们家的生活条件还有文化程度都高于他们家 这一点法律承认吗 4 如果孩子判给女方 我每个月按法律要求给她抚养费 我能不能看见孩子 我每个月能保他回来住吗 既然给了抚养费是不是有权利接他回来住 这一点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5他起诉书上说要找我要2万元损失费 这一点法律有规定我给吗 本人结婚后无不良生活 我们家一直带他很好 而他们家总是找借口 现在车子和首饰都被她从我们加抢走了 我们家到现在也没作出任何对不起她的事 6因为我的房子是贷款买的 婚后一直有我和我的父母还贷 这算我们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吗 在先等 希望各位专家能帮帮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