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必须属于计划内生育),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二、领证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镇计生办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3、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三、所需证件
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子女照片2张
离婚、再婚对象还需携带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夫妻双方可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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