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为经济原因经人介绍借了一万的民间借贷,俗称月息,一个月1500的利息,由我出面向W借了一万,介绍人跟我平分了这一万,五千一人。还有一个担保人,也是介绍人叫来的,我们当时向W借钱的时候W非要我们在借条上写两万才肯借钱,因为当时没考虑周全,就同意了,借条上的数额是两万,然而实际到手只有8500的,直接扣除了第一个月1500的利息。钱是第二天W转账给我的,今年年初我经济好转了,就找到介绍人要他把五千也还给我一起去把那一万还掉,然后介绍人却耍赖不肯认账了(怪我当时糊涂没让他写借条)同时W起诉我借了两万不还,我是被告一,担保人被告二,没办法,借条上的数字是两万,我有什么办法能够证明到手只有8500,当时的转账记录可以吗,或者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他放高利贷呢。如果判我还两万的话,那我无力偿还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情况下他们会去找担保人(因为担保人我根本不认识,是介绍人的朋友,估计我借介绍人的五千也是他们分的)。马上就要开庭了,我该怎么应对 。对了,借款时间是去年12月31号,今年1月1日W转我8500,然后2月头,3月头分别转给过W一次1500和一次600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