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身份证拿去贷了款、贷款时我不清楚,也没签字,也没按指纹、结果贷款人未按时还款、信用社把我们几个告到了法院、经过法院判决我不负担保责任、可上了银行的信用不良记录,而信用社无视法院判决,不给我取消不良记录、还让我在告信用社和贷款人、这种作法合适吗、求高人指点。
告信用社人家让你做笔迹、指纹鉴定要好多钱、我一个农民不想打官司不说、也付不起高额的鉴定费、多谢你在次指教。
详细的你可以咨询下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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