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自己房子的担保人,但房产证没我的名字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而我不知情却成了担保人。要是离婚的话,房子有我的份吗?要是老公不还的话,我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你说的这话里边有几个不太对的地方。
首先法律规定夫妻关系不能互相做担保,也不知道你怎么就变成了担保人了呢?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购房不需要担保人,因为房子本身就是抵押品。
所以你先确认一下你怎么变成担保人的?也就是说你是否和你老公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简单点说,领证了吗?
夫妻在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单独做过公证的财产除外,买房子是共同财产,自己给自己不能作担保,也就是说房产当中有你一半,所以你不能自己给自己做担保的。
如果是婚后的房产,没有做过特殊的公证,也就默认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一半给你的,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
假设你做了担保,那么借款人不还钱就需要担保人换钱的,也就是说你老公不还款你就需要还款了。
所以你说的这件事情很多地方不太对,所以麻烦你仔细查查看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了?是担保公司的问题?银行的问题?还是自己没领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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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8
没你的名字就没你的份追问

婚后不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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