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什么意思?

这是河南省《2018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中的话

即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

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考生,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

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将此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扩展资料:

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要求规定:

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3、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高考-河南: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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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6
1、2018年,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样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投档录取了。

2、由于考生被自己填报的院校录取后,没有到被录取的院校报到入学,被省教育考试院列入了失信考生名单。这样的考生就不能参加这个批次的投档录取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5
不服从,就会被退档,只能抱下一批次追问

想复读,不填报志愿不算失信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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