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奶奶留下来的老房子,有土地使用证1300平左右,有700平方是养殖用地,土地使用证上有说明. 房产证 60多平方,在 1300平的土地上面,还有600个房屋建筑面积没有房产证,近几年来不给办理. 其中400平方是养殖建筑房屋,200平方是用来居住的,最近有拆迁消息, 不知道对我们这样的情况怎么赔偿,如果在赔偿协商不果的情况下,他们有没有权利强行拆除我们家没有房产证的建筑呢.
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属于合法建筑,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补偿。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