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
主要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等单位、组织办理。具体由哪儿办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哪个单位或部门掌握的信息更全面、真实。
有些时候,某种亲属关系很难在一个部门全部掌握,可能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证明。一般来讲,血缘关系越近的,证明起来越容易。反之,要麻烦一些。
办理死亡证明的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医治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家属持该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2、非正常死亡的(例如交通事故、被害、自杀、溺水、意外等),由尸检部门出具;
3、宣告死亡的(比如失踪、在自然灾害或灾难中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由受理法院以裁判文书的方式宣告。
扩展资料: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一,亲属关系证明
1、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查阅户籍底档的相关记录,然后出具证明,不过派出所的证明一般不会给开具。
3、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4、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二,死亡证明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扩展资料: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理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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