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没有权利把村里的土地批给个人扩建宅基地。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村干部的承担的不过是个管理者的角色,对村集体财产没有处分权。如果村干部越权处分村集体财产,如把本村的土地批给个人,那么村民们有权予以否决,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村干部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管是自留地还是承包地,土地性质都是集体土地,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要由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
这是白纸黑字,国家政策的规定!因此,完全不存在说村集体可以不通过任何上级的批准许可,就随意征收农民的土地!这不在村干部的职权范围之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