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7年10月底入职一家公司,在元月9日公司跟我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岗位是人事主管,工资是1800元一个月,合同中表明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变更岗位,在四月份公司以轮岗为由,将我调入到客服部门,当时本人找领导谈未果,在月底即将发工资的时候,告知我的工资降低了200元,找到领导,领导的解释为岗位变动工资也应该变动,12月28日人事部说要续签合同,但是在明年的合同中要将我的岗位变更成前台,工资要按照前台的试用期工资发放,与单位调解依然未果,如合同到期,我不签订合同,是不是等于自动解除合同,那么这样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呢,是否可以补回原合同中工资标准呢?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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