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 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土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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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9
如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事程序: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

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收费标准:土地转让金总额的4%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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