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才租出去三个月,可是承租方说要退房,说周围施工,打扰她孩子休息。合同上写着合同租期为一年,双方不得提前解除。有她的身份证号码和签名。合同是我对象签的,他居然口头答应人家了!还说签合同的是她妹妹,与入住的不是同一个人!请问大家,答应了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签合同和入住的不是同一人,合同也不存在法律效力?还是说这份合同本身就不存在法律效力?
意思就是这一个月租金不给她了是吧!
追答我不清楚你们签的房租合同是什么样的,一般的话是押一付三的,就是一下子付4个月房租,然后押金一个月的,其他三个月的是租金,如果合同没有问题,一年满了之后,押金另外退给他。如果合同没有履行,那么押金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