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份进公司,10月份开始公司没多少事,公司安排11,12俩月员工调休拿底薪,但我在12月份休后,老板通知说2014年1月份公司减员不要那么多人了,其他人还在。 工资4300 12月份(休息)拿1800 那我应该找老板要多少经济补偿合理??谢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