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⑴事前的质量控制,控制的重点是做好准备工作;
⑵事中的质量控制,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⑶事后的质量控制,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