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
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