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两男童判死缓,男子喊冤称遭“放狗咬”逼供,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2019年3月25日下午,张玉环案代理律师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对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决定再审。深一度记者从江西高院立案一庭再次确认了上述消息。被羁押25年后,张玉环仍不认罪。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两名失踪的男童被发现浮尸水库。两天后,村民张玉环警方锁定为嫌犯。经历两次一审审理,南昌市中院于2001年11月作出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后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转入监狱后,张玉环仍坚决否认杀人,并称遭到刑讯逼供,所有承认杀人的供述都是假的。在申诉书里,张玉环控诉,办案人员用吊打、蹲桩、电击等手段逼迫其承认杀人,甚至牵来狼狗疯狂撕咬。

张玉环家属在老宅前合影,左1为其前妻,中间为81岁的张母


代理张玉环案申诉的王飞律师第一次会见张玉环是在2017年3月21日,张玉环激动得手足无措:“终于有人来过问我的事情,终于有人了。”见到辩护律师邓小斌时,张玉环也是如此激动,甚至痛哭起来,如今他已克制许多。

张玉环案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1993年10月25日,两名男童遇害,尸体是从水库捞上来的。张家村系同姓宗族聚居的村落,民风淳朴,此前从未发生此类命案。一时闹得村中人心惶惶。

村医张幼玲回忆,1993年10月24日那一天,村里6岁的张龙和4岁的张洋失踪了。第二天,两个孩子的尸体在离村子约两公里的下马塘水库里被人们发现,起初人们的说法是“淹死了”。

张幼玲心里起疑,两个孩子为何跑那么远,那里没有本村的农田,小孩的父母也不在附近。25日中午,张幼玲冒着毛毛雨,骑自行车赶过去。两个孩子的尸体被抬到后山上,正准备下葬。张幼玲掀开盖在尸体上的席子,看到孩子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两条勒痕沿着张龙嘴角延伸向两侧脸颊。

医生的职业敏感让张幼玲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他当即主张报案:“不能就这么埋了,有可能是他杀。”

随后赶来的警察经调查确认,两名男童他杀。两天后,村民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犯,并于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29日被正式逮捕。

据进贤警方的破案报告:警方注意到张玉环,是因为在走访了解案情时,张玉环神情紧张,不停的两手搓擦。此外,其左手背部还有几条条状带血伤痕。警方询问时,他言辞推诿,支支唔唔。

张玉环是张幼玲的同族弟弟。把他送进班房,是他不曾预料也不想看到的一幕。随着案件推进,张玉环被以”故意杀人“的罪名诉至法院。

据南昌市中院第一次一审的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玉环见本村张龙(男,六岁)、张洋(男,四岁)俩兄弟在自己窗前扒土,便朝张龙打了两巴掌,并骂了他,张龙被打后,反手朝张玉环手部抓去,将张玉环左手背部和食指根部抓破流血,张玉环心中气愤,便将张龙拉至其兄弟的房间内,对张龙进行殴打,而后用麻绳套住张(张龙)的颈,将其勒死。

此后张玉环走出房间,又见张洋还在自己屋前玩,怕杀死张龙的事情败露,又起杀害张洋灭口之意,于是将张洋拉至其兄的房间,用手卡住张洋的颈部,将其卡死。当天晚上,张玉环趁无人之机,用麻袋装两具尸体,将其抛入进贤县下马塘水库。

经法医鉴定:死者张龙、张洋均为死后抛尸入水,死者张龙系绳套勒致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死者张洋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亡的时间是10月24日上午11点半。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时隔六年,2001年7月,南昌市中院第二次一审后宣判,仍然判处张玉环死缓。2001年11月,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张玉环被抓时,大儿子四岁,小儿子三岁。一时间,母子三人在村中几无容身之地。“今天到我爸爸家里吃一顿,过几天又到哥哥家里吃一顿” 宋小女说。不能呆在张家村,两个丧子的父亲看到,要打人,“见到我们就要打,婆婆说你不要回来了”。

除了张玉环的家人,大部分村里人都默认了凶手是张玉环。在这个不曾出过什么大事的小村庄里,每个人都认为,公安把谁抓走谁就是凶手。即便是见多识广的张幼玲,也曾一度相信就是他干的。

但当时村长张佩玲记得,公安来破案的时候,找张玉环问话。那天问完话大家一起吃饭,“张玉环吃了两大碗饭,吃的很香,一点没有杀人的迹象”。

张玉环被指控在自己家杀死两名男童

张玉环认过罪,但他后来翻供了。

案卷材料显示,张玉环被收审后,有两份笔录承认杀人事实。笔录的时间是1993年11月3日、1993年11月4日。进贤警方在破案报告中称,张玉环招供系警方“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思想感化”的结果。

然而,两份成为张玉环定罪主要证据的有罪供述,在犯罪时间、地点,以及作案细节上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诸多矛盾。

首先,两次有罪供述中的作案地点不一致。张玉环第一次供述是在村北边张建华的菜园旁,第二次则称在哥哥张民强房间内(注:三间房中间为客厅,北边为张民强的房间,南边是张玉环的房间)。对作案顺序的供述亦有变化,第一次供述中,张玉环称先用棍子打,然后用绳子勒。而在11月4日的第二次有罪供述中,张称用绳子勒后殴打,顺序发生变化。

南昌第一次一审时,张玉环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冤枉,是遭公安人员逼打才招认的。重审时,张玉环坚持喊冤,称前两次有罪供述是假的,是按照村里人对案情的议论编造出来的。而第一次一审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张玉环辩称冤枉,纯系推卸责任,不予采纳。

南昌当地律师邓小斌是张玉环第二次一审的辩护人,他还记得10年前会见张玉环时的场景。张玉环微低着头,眼神躲闪,怯生生的不敢直视他。邓小斌觉得很奇怪,“很少有人像他这样”。邓小斌问话温和、细致,张玉环渐渐放下戒备,“情绪一下子像洪水一样倾泻而出,在我面前突然就痛哭起来,说自己真的什么都没做。”

张玉环告诉邓小斌,他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邓小斌追问:怎样刑讯逼供?张玉环再次哭起来。

“他说的好惨:办案人员把他抓来了以后,让他供认犯罪内容,不说的话就放狼狗咬他,要他怎么说就得怎么说,说好了看都不能看,立刻签字,”邓小斌回忆,张玉环边哭边撩起衣角,让邓小斌看伤口,“他的手上还有肚子上,都有被狗咬的那种伤疤。”

在通过律师提交给江西省高院的刑事申诉书里,张玉环控诉:公安办案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审讯张玉环,如果不按办案人员意图招供便拳打脚踢,并随时吊打、蹲桩、用电击枪击打等,逼迫张玉环承认杀人,编造杀人过程,期间三次昏迷,然后被办案人员弄醒。为了逼取口供,办案人员还多次威胁抓捕其家人,并且把张玉环的妻子宋小女带至办案场所戴手铐,故意让其看,甚至牵来两只狼狗疯狂撕咬张玉环。

申诉代理律师王飞(右一)回访案发现场

结案前羁押长达八年

在王飞看来,除张玉环疑似遭到刑讯逼供,此案还有诸多疑点,且多处程序违法。

原审判决称,张玉环左食指和右中指的掌指关节背侧的伤痕手抓可形成,与张玉环供述其左手手背被被害人张龙抓出了血的供述吻合。由此,张玉环手上的抓伤,成为认定其有罪的主要证据。

另据案卷资料,当时警方提供的主要证物还包括:抛尸现场提取的带有补丁的麻袋,以及在张玉环家搜出的一根嵌有红头绳的麻绳。

警方从张玉环1993年10月24日案发当天穿的一件工作服提取到黄麻纤维,认定纤维来自抛尸地点找到的麻袋。

而在法庭上,张玉环否认麻袋是自己家的,麻绳虽然是自己家的,但他否认是作案工具。

王飞分析,除张玉环的有罪供述,此案客观证据不足,不具备唯一性、排他性,证据来源也存在重大疑问。这些证据,也都是围绕张玉环的有罪供述采集。“在孩子出事的那天,张玉环正在干农活,往家里挑稻秸,他手上的伤痕,很可能是被庄稼或农具弄伤。”

王飞认为,当时家家户户都在使用类似的麻袋,上面都有可能提取到黄麻纤维,很难判定张玉环身上提取到的黄麻纤维就是来自抛尸现场的麻袋。而用于勒住张洋的麻绳上也没有指纹、血迹等证明它是张玉环作案的工具。

王飞认为,凡是虚假的故事,总会透着荒诞。警方认定的犯罪地点,是张玉环哥哥的房子,家门前就是条路,房子没有院子,没有围墙。房间有两个窗户,窗户对着村路,窗户既没有玻璃,也没有窗帘。“正值中午,在这样的地方杀人,我觉得很不可思议”。

另外,警方认定的抛尸时间为10月24日晚,因为孩子失踪,当时全村人都在找,“这样的条件下,我觉得实在没有这个时间和机会”。据案卷资料,张玉环杀人抛尸地点经历了哥哥的房间,晒谷场和水库。“中午11点把孩子杀了,后放在哥哥的房间,到晚上把孩子拉到晒谷场,然后再找机会抛到水塘,这其中很多解释不通的地方”。

被忽视的还包括张家村一名女童的证言。她称,24日中午12点多,她看见张龙和张洋,朝后来被发现抛尸的水库方向走。而判决认定张玉环的作案时间是上午11时许。“这条证言直接被忽视掉,检方没有作为证据,”王飞指出。

王飞亦指出,此案诉讼程序严重超期,审前羁押长达八年。张玉环于1993年10月27日被羁押,但直到2001年11月28日才被终审宣判,期间长达八年多。

受害者家也搬离了村庄

妻已改嫁坚信丈夫清白

张玉环入狱后,家也散了。

妻子宋小女还记得,村里人说张龙和张洋不见了,三家相距不过百米,两个孩子她都熟悉,她跟张玉环一起去找。最后孩子被村民找到,在下马塘水库,“漂起来了”。大家都跑去看,张玉环也去了。张玉环回来跟宋小女描述,“他说很吓人,我连忙止住,别说,害怕”。

警方介入后不久,张玉环被带走问话。大家都默认了人是张玉环杀的,即便不相信,宋小女仍觉得心里没有着落,第二天起,张玉环再也没有回来。

近25年里,宋小女共见过张玉环三次。

起初,在案发后不久,宋小女天天跑看守所。“不知道走了多少次,就是不让进,看不到。”

她不识字,帮不了张玉环什么,就想听张玉环说实话。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他时,她厉声质问:“张玉环你做(指:杀人)了没有。”张玉环望着她说:“我没有,他们打我,不让我睡觉,放狗咬我,我不会做。”

后来,宋小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熬了七年后,她改嫁了。

2014年,宋小女得了宫颈癌。“我知道,得了癌我就活不了了,我也不想活,但有个担子就是卸不下——张玉环”。现在的丈夫劝她去开刀,对她说:“你去看看张玉环,看他让你活还是让你死。”

宋小女去了监狱,见到了张玉环。张玉环一出现,“我哭的要死,他见我瘦的好厉害,也心痛开始哭。我说:你跟我说实话,我没有时间了。张玉环始终一句话:不是我,我没做,你相信我。”

同样的话,张玉环还对狱友张明说过。

张明在看守所曾跟张玉环关在同一个监室。“他每天就是在里面叫冤,绝食不吃饭,还会打架。”张明对张幼玲回忆,同监室的人了解到张玉环被指控杀死两个小孩,给他取了个外号叫“花生米”,因为花生形似子弹,还说他:“你肯定挨子弹”。张玉环就冲上去跟那些人打架,他喊着:“不能这么叫我,我是冤枉的。”

两次一审宣判后,张玉环均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王飞指出,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审理张玉环案时,张玉环没有辩护律师,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律师,这一情况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张明出狱后,找到张幼玲告诉他:“张玉环蛮受苦,在牢里叫冤,自杀什么都做过,他真的有可能是冤枉啊。”

张幼玲很内疚,张玉环的遭遇成了他心里的一根刺:“如果我晚到5分钟,小孩已经埋了,也就没人发现他们是被他杀的,之后也不可能会抓张玉环。这事都是因我而起,我好想把这个事搞清楚。是他做的,罪有应得,不是他做的,一定要找到真凶。”

之后,张幼玲开始联系律师帮助张玉环申诉。张玉环的哥哥、弟弟、前妻、儿子,都在为其申冤。

王飞律师坦言,家人能给张玉环提供的帮助非常有限。张玉环在里面喊冤,也一直得不到重视。他写了很多信,2008年曾给最高检写信,当时最高检还专门下函转给江西高院,此后再无下文。直到近日,江西高院作出立案复查的决定。

虽然没有代理张玉环案的申诉,邓小斌律师还在关注着此事:“希望给他信心,要坚持,不要觉得这个世界把他抛弃了。”

当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地的张家房子,如今已经破烂不堪,地面零星堆着杂物,墙面斑驳。和张家的房子紧挨着的是两个遇害男童的家,三座房子都空落落的,长满了杂草。

张玉环母亲如今独自一人生活。家属称,老太太今年81岁,坚信儿子是无辜的,期望能等到他清白归来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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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7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时隔六年,2001年7月,南昌市中院第二次一审后宣判,仍然判处张玉环死缓。2001年11月,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第2个回答  2021-02-27
这是因为这个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时也对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然后就被警方抓捕归案,最后被判处死刑。
第3个回答  2021-02-27
男子喊冤称遭“放狗咬”逼供,这个男子叫做张玉环,于2020年被宣告无罪释放,被羁押了20多年,是一个可怜人。
第4个回答  2021-02-26
放狗咬完全是该男子诬陷公安机关,想为自己挣扎出一条生路,在查清后由死缓改判为立即执行。

杀两男童判死缓,男子喊冤称遭“放狗咬”逼供,后来怎样?
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两名失踪的男童被发现浮尸水库。两天后,村民张玉环警方锁定为嫌犯。经历两次一审审理,南昌市中院于2001年11月作出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后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转入监狱后,张玉环仍坚决否认杀人,并称遭到刑讯逼供,所有承认杀人的供述都是假的。在申诉书...

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孩子死在他家水库,他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综合网上信息,大致应该是这样:家长发现孩子死亡,打捞上来之后,(当时并不是装在麻袋里的)以为是溺水,准备下葬时村医检查觉得像他杀,建议家长报警,警方来了之后,经法医鉴定为他杀,后来在河边发现了麻袋,判断是凶手抛尸留下的,就顺着这条线索开始调查,后面就开始了大家都在网上了解到的破案过程。 不管宋小女怎样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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